人的精神意识在书法艺术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8-03-14
人的精神意识在书法艺术中的作用
于晓冬
人的心灵一一精神意识在书法艺术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以及它与书法外在形式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书法美学研究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整个书法美学研究就会因缺乏理性而不着边际。
书法作为艺术,它是人的精神的外在显现。黑格尔认为艺术"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在我国古代,先贤们对人的心灵对书法艺术的作用曾经有过不少论述。王義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中就说过:"心意者将军也,本领者副将也"。唐人孙过庭在《书谱》里讲到:"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资姿"。北宋"尚意"派和明中晚的公安派以及徐渭等以"我用我意"和"真我面目"、"真精神流露处"、"活精神",都充分强调了书法中人的精神的重要作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中国的书法美学研究一直处在封建专制的农业社会的感性认知水平上,所以,时至今日也未能对人的精神对于书法艺术的作用作出系统的科学理性评价。
我读李元博先生《书法美学解析》一书,此书以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为依托,以人的主体精神与书法的本质内涵以及审美特质为主线,以书法发展的客观事实为根据,通过理性辨析,对书法美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了科学地解析和回答。尤其使人感到欣喜的是,李元博先生在他这部全新的书法美学解析论著中,对人的心灵,即精神在书法艺术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人的精神内容与书法外在表现形式及其形成这种外在形式的书法技术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种书法美学第一位的重大问题,从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哲学层面给予了最为深刻地科学揭示。书法中人的精神内容在哪里?在书体的产生与演进之中。从几千年书体的产生和演进之中,李元博先生找到了我们中华民族普遍的精神内容,即我们民族的世界观和心灵进步的踪迹,这就是他所揭示的中华民族作为集合概念的人的精神内容与书法外在形式的根本关系,是书体演进和书法艺术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一一中华民族普遍(整一)的世界观(精神内容),是民族普遍世界观这种精神内容以及他的自由程度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书体的变化和艺术类型的更替,这就是内容决定形式,外在形式受制于内在精神;在完成了上卷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集合概念的人与书法关系的论证后,他又接着进行"普遍概念的个体人"人的精神内容与书法外在形式关系的辨析,即"关于书如其人"问题的讨论。从人本位的角度出发,他把人的精神内容称作"精神本体",并分为"天资、学养、品格、情绪、性情、毅力、理想、思维方式、意志"共九个方面的构成因素,把人的精神理念作为书法外在形式所要显现的"对象",与个人的书法技术直接联系,并从王義之、颜真卿、苏东坡三位典型书家的实例分析中见出具体个人的精神理念与书法外在形式的关系,不仅使人知道了书法中精神因素的准确含义,而且清楚地看到了人的精神因素之间的相互活动,看到了作为人的精神因素的理念如何作用和形成书法的外在形式,创造出书法作品的真实过程。而且在他的解析中精神理念是一般普遍性与个别特殊性、民族性与时代性、心灵的具体内容与心灵的存在形式的统一,而非模糊的抽象物。
在几千年的书论中,人的精神内容在书法中如此清晰地透视出来,李先生的《书法美学解析》是第一次。由此,奠定了书法作为艺术的理论根基,也确立了这部书法美学论著的历史地位。故一切书法理论家,包括不是书法理论家的书法家都应该认真地读一读,不然,你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意识的书法家。
(作者为中国书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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