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心灵的书法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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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美学》著作最基本的一个观点就是:"艺术是人的心灵活动","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为此,黑格尔用尽了百万字的巨大篇幅证明着他的思想。书法作为艺术,自然也应该是"人的心灵活动","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但遗憾的是至此之前,却并未被人证明,于是书法是不是艺术,是什么样的艺术,它和人究竟是什么关系?在理论上还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李元博先生新著《书法美学解析》一书,使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现实理性的说明,书法作为艺术获得了其应有的艺术定位。
读《书法美学解析》一书,书法作为艺术与人的心灵活动有两条密切联系着的线索贯穿始终:一方面作为人的心灵的内容,即活动成果的精神意识,诸如商人的自然崇拜,周人的"天人合一",秦人的"与天同高"以及汉"独尊儒术"、以礼乐文化为核心的社会秩序性等等思想与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书法式样产生和演进的决定因素,以至于书法的外在形体由古文、大篆、籀书、小篆、隶变到草、行、楷的今体书和书法的象征型艺术、古典型艺术、浪漫型艺术的更迭,从心灵的内客方面充分显示了书法作为"艺术是人的心灵活动"的美学观点;另一方面作为人的心灵的形式,即自由的程度。黑格尔说:"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形式"。在李元博先生《书法美学解析》的通篇论证中,心灵的自由程度和心灵的内容一样,一直受到充分的关注:自由程度是一个由文字初创时期的完全不自由到逐渐自由、越来越自由的发展趋势,而这个情况不是用抽象的说词解析的,它是通过人的主体意识,特别是人的主体意识的个别特殊性在人的意识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出来的。书中李元博先生是这样,证明的:在书法象征型艺术阶段,由于人战胜自然的能力极其低下,自然决定着人的吉凶祸福,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都拜倒在自然脚下,这时人的心灵(形式)也最为不自由,而且这种不自由是全民族甚至是全人类的;这种不自由表现在人的主体意识的个别特殊性几乎为零,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人的主体意识之中几乎被一般普遍性全部占居,没有个別特殊性的位置。而从书法象征型艺术到古典型艺术再到浪漫型艺术的过程,就是一个人主体意识的个別特殊性位置不断扩大,地位不断提高,心灵的形式越发自由的总趋势。李先生在书中明确写到:"书法象征型艺术所表现出来的自然的崇高和人的卑微,王羲之代表的书法古典型艺术表现出来的人的静穆与和悦,颜真卿代表的书法从古典型艺术到浪漫型艺术拐点表现出来的正直与哀伤,苏东坡代表的书法浪漫型艺术表现出来的人的内省式的喜悦,就是人的心灵走过的历程。"(P259)这一点,无论是人作为集合性的整一概念,还是作为普遍性个体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按照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李元博先生从心灵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不仅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书法心灵透视,而且也深刻地揭示而不是描述了书法是人的心灵活动的艺术本质,为书法作为艺术作了客观的理性证明,这在目前弘杨传统文化的当口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作者为中国书协行书委员会委员、全国公安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