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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学解析》渭城区讲座第二讲,聆听高端理论,享受精神盛宴

时间:2018-03-28 16:10:2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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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讲座李先生继续以本人编撰的《书法美学解析》这一著作为提纲,通过讲座和幻灯片结合的形式,更加清晰、明了地向学员阐述了书法艺术精神内容和外在形式的关系,通过对书法象征型艺术、古典型艺术、浪漫型艺术的剖析,使学员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了导致书法艺术产生以及书体演进的根本性因素是人的精神意识的存在和变化,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的书法艺术的本质。讲座历时两个多小时,教室座无虚席,学员们听课秩序良好,受益匪浅。

  书法是从象形的中国汉文字的书写中产生出来的艺术形式,是一种独特的平面造型艺术,是中国古代文化士人能动的艺术创造,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标志。中国的书法艺术是中国文化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必然性的结果,是一个人类文字活化石的必然产物,人类应该欣然收获这个结果,这就是书法艺术的世界性价值。

       一、从书体演进的客观过程中把握书法艺术的精神内容与外在形式两者关系及其本质

       1、从仓颉造字到秦用小篆书体统一书写,书体演进走了一条“去自然物象”的路子,中国书法的象征型艺术由产生到解体。

       2、从隶书到楷、行、草的今体书出现并通行,书法作为艺术,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中国书法的古典型艺术达到了全盛时期。

       3、宋人“尚意”,人的主体意识占领了精神高地,书法由此进入浪漫型艺术阶段,自此以降,书法出现了活跃于三种艺术类型之间的自由状态。

      4、从书体演进的客观事实中把握书法艺术的精神内容与外在表现形式的关系及其本质,以此达到对书法艺术的美学认知。

 

      二、从书法与其他艺术形式的比较重看书法的艺术性质

     在黑格尔的美学观点来看,建筑艺术是象征型艺术,雕刻艺术是古典型艺术,绘画艺术和音乐艺术是浪漫型艺术,唯有诗是跨越三种艺术类型的全艺术。书法的历史本身就是一部民族的史诗,也是一种整体艺术(艺术总汇)。

 

《书法美学解析》一书由西安书法家李元博所著,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书法美学解析》用经验观点和理论观点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书法美学科学体系,阐释了书法美学中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明确了书法美学的审美标准和原则。它从中国书法文化个性特征中揭示出人类共有的普遍本质,是中国书法的“世界语”表述,对于中国书法文化走出国门具有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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