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对传销的了解
往往只是知道“拉人头”、“交会费”
然而网络传销还有他另一层可怕的特性
今天蜀黍就来解释一下
传销真正的可怕面目
网络传销的犯罪特性
虚拟性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这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在北京一起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某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隐蔽性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的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其操纵者由明转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
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跨地域性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这就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传销骨干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而对捣毁整个传销集团却困难很大。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
“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
“坐在家里,也能赚钱!”
“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
……
如果上网时看到类似的信息
你得当心了
这极有可能是新式网络传销的骗局
千万别上当受骗
四种新型的网络传销犯罪形式
1
“金融”传销
借助“珍宝币”“百川币”“聚宝金融”等虚构道具或非法融资平台,鼓吹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2
“电子商务”传销
利用互联网络,披上电商或微商的外皮,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多层分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收益回报,发展所谓的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等下线人员,从中收佣获利;或以“消费返利” “免费购物”“购物报销”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以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持返利行为。
3
“假慈善”传销
建立专门网站平台,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4
“国家工程”传销
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的名头,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鼓吹“资本运作”“1040工程”“投资开发”“连锁销售”等噱头,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从事“拉人头”式传销活动。
小伙伴们看完之后
应该对网络传销的本质有所理解了吧
下一期
警察蜀黍会教你如何辨别和预防传销
请勿缺席哟~ |